“我因為出國一年導致水費欠費,自來水公司拆了我家水表。如今補交水費后,還要我賠償水表的費用才給我供水,我覺得不太合理。”昨日,市民陳先生致電本報黨報熱線83751111反映此事。
陳先生家住晉安區(qū)日出印象小區(qū)。2015年,陳先生曾出國一年,無法及時繳納水費導致欠費140元。從去年7月起,自來水公司暫停了陳先生家的自來水供應,不久后又將水表拆除。1日陳先生回到國內(nèi),了解情況后第一時間繳清了欠款,卻被告知要賠償水表的費用后才能恢復供水。
對此,陳先生十分困惑,他說:“水表不是我自己拆除的,為何要我賠償?工作人員也沒有告知我要到什么地方去辦理業(yè)務?,F(xiàn)在家里沒水真的很不方便。我出國期間電費也欠費了,但我繳清欠費后馬上就送電了,為什么只有自來水公司有這樣的規(guī)定?”
隨后,記者聯(lián)系了福州市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陳先生因為欠費導致水表被撤,按照公司規(guī)定需要到營銷分公司繳納水表復裝費后才能恢復供水,這筆費用屬于安裝費而非賠償。陳先生可以到位于六一北路340號金源花園旁的福州市自來水公司晉安區(qū)營銷分公司辦理相關業(yè)務,繳納復裝費后,公司會安排工人上門安裝,然后就可以正常用水。
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希望通過本報提醒廣大市民,如果遇到類似情況,用戶可提前向自來水公司申請水表報停,報停后一年內(nèi)即使出現(xiàn)欠費,水表也不會被撤。但如果時間超過一年,就需要到自來水公司申請安裝新水表。(記者 王元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