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長相、穿著都非常清楚的青年,在福州街頭遇見陌生女性時,突然掏出自己的生殖器,做出不雅行為,并一路尾隨這名女性。
事后,當事女性將其照片未經處理發(fā)上網絡,并報警。沒想到,該男子也報警,并稱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
昨日,記者從寧化派出所獲悉,這名男子已被警方處以10日拘留。
騎車男子街頭行為變態(tài)
3月22日早晨,途經寶龍城市廣場的黃小姐,被一個“看起來還挺清楚”的男子給盯上了。黃小姐說,因為小路上人少,自己就沒搭理他,繼續(xù)走,沒想到對方一直跟著,叫自己幫他。后來黃小姐直接闖了紅燈,才將該男子甩掉。
“我用手機拍了圖片。”黃小姐將這名男子的圖片發(fā)上網絡。
市民朱小姐也反映,2月4日,自己在旅游集散中心(姚氏畫業(yè)側)公交站等車時,看見過該名男子,騎著同一輛電動車,自己也碰到了和黃小姐一樣的情況。
“我經過的時候,他喊著‘美女、美女’然后作不雅動作。”朱小姐說,自己沒搭理對方,走到一邊打車,沒想到對方騎著車在身邊繞來繞去,自己便上了一輛公交車。沒想到,這名男子并不死心,騎電動車跟著公交車走了五六個站,有十余分鐘。
朱小姐和黃小姐均拍攝了當事男子,照片和視頻發(fā)上網絡后,不少網友通過電動車和面部辨認,發(fā)現是同一個人。
同事朋友將其踢出群
昨日,當事人黃小姐說,自己在事發(fā)后已報警處理,沒想到該男子也報警了,稱自己將他的照片發(fā)上網,侵犯其權益。
福州寧化派出所民警向記者介紹,黃小姐反映的情況屬實,而鑒于該男子認為網絡圖片影響到自己生活,已讓黃小姐將圖片刪除,對該男子處以10日治安拘留。
微博上一名自稱是該男子高中同學的網友向記者介紹,一開始看到微博上的圖片時,自己和其他同學都極不相信,直到多名同學紛紛打聽到詳細情況,才得知確實是自己曾經3年的同窗,“兄弟朋友將其踢出群了”。
專家“露陰癖”跟幼年經歷有關發(fā)布未經處理的圖片不妥
寧化派出所民警透露,該男子表露自己“最近壓力大,通過這種方式發(fā)泄”。
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翁進指出,在心理學上講,這種行為屬于性心理的變態(tài)行為,通常被稱為“露陰癖”。”翁進說,產生這種行為,跟他的基因和成長因素有關,比如說有的人在很幼年時,被媽媽帶進澡堂,看到很多裸體女性。
那么,黃小姐將對方的圖片發(fā)上網絡,是否侵犯其權益呢?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林柏冬律師認為,依其個人看法,黃小姐將對方的照片發(fā)上網絡,有兩種可能,其一是提醒其他市民,其二是自己泄憤,如果是提醒其他市民,則無不妥,而若是泄憤,則不合適。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認為,首先,該男子的行為往輕了說,是性騷擾,如果給女性造成心理創(chuàng)傷的話,在民事責任方面,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做出民事賠償,一般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可以進行拘留和罰款;網友發(fā)布圖片的這種維權方式,有些欠妥,市民可以通過報警、或是起訴追究其賠償責任,若是將其發(fā)上網絡,涉及到對方的身體權,并不合適;此外,如果網友通過這些圖片信息,對當事人進行人肉搜索,那么發(fā)布照片的人和參與人肉搜索的網友,都產生了侵權行為,上傳者主要涉及到身體權和隱私權,網友轉載沒有經過受害人同意,也是一種侵權行為。(記者 陳雪芳 通訊員 寧化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