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連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3個與民間標會相關(guān)案件。
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詹某清在東岱鎮(zhèn)湖里村組織民間標會4道,均在運行中倒閉,非法吸收會員存款780多萬元。
2012年至2015年初,被告人葉某香在曉澳鎮(zhèn)百勝村非法組織他人參加民間標會13道,全部倒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700多萬元。
被告人張某鳳于2011年至2014年,在鳳城鎮(zhèn)非法組織他人參加37道民間標會,實際偷標金額480多萬元,導致標會全部倒閉,非法吸收會款1.79億元。
連江縣人民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依照《刑法》等有關(guān)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詹某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葉某香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鳳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30萬元。
連江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高級法官魏捷表示,此類犯罪歷來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嚴厲打擊的對象,去年共有11名“會首”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嚴懲。通過這三個案的宣判,一寬兩嚴,充分體現(xiàn)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記者 徐文宇 通訊員 連廣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