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不雅
李宗瑞迷奸案進程
2011年07月29日,陳姓姐妹指控李宗瑞迷奸。檢警搜索李家查扣1張性愛光碟,檢方聲押李遭駁回。
2012年08月01李宗瑞傳喚不到,遭檢方通緝。
2012年08月08日,媒體報道李宗瑞涉嫌迷奸60名藝人、名模,并偷拍性愛光碟,艷照與影片外流。
2012年08月23日,李宗瑞逃亡藏匿在陳美蘭住所,23天后投案,第二天遭裁定收押。
2012年11月05日,李宗瑞被檢出搖頭丸等毒品反應,被裁定觀察勒戒。
2012年11月06日,檢方認定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按照加重強制性交罪等起訴,合并求刑30年,法院裁定繼續(xù)收押禁見。
2012年12月10日,陳美蘭因窩藏李宗瑞,遭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2012年12月11日,臺灣有2家媒體刊登了李宗瑞的艷照,有7人被起訴。
2013年06月17日,1家報社的副總編輯等4人,因刊登李宗瑞的艷照,各判刑6個月。另一家報社部分仍在審理中。
2012年07月16日,12名受害人向李宗瑞提附帶民事求償共7500萬,但李宗瑞只愿意每人付20萬。
2013年09月03日,李宗瑞一審認定性侵9女,判刑18年6個月;偷怕15女,判刑3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92萬,并須賠償14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