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強迫賣淫罪?如何量刑及刑法條文內容
強迫賣淫罪定義
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強迫賣淫罪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犯罪的對象是“他人”,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和男性。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淫。關于用何種方法強迫他人賣淫,法律上沒有限制,實踐中主要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如采用對他人毆打、虐待、捆綁或以實施殺害、傷害、揭發(fā)隱私、斷絕生活來源相威脅,或利用他人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采用挾持的方法迫使他人賣淫。
如果僅僅是采用物質引誘、暗示、鼓動他人賣淫,沒有違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構成本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法律上沒有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強迫他人賣淫就可構成本罪。
處罰規(guī)定
1、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2、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3、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4、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刑法條文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jié)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協(xié)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 旅館業(yè)、飲食服務業(yè)、文化娛樂業(yè)、出租汽車業(yè)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