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準確、及時查明案件事實,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確保辦案質量,根據相關法律及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健全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審查工作機制的意見》。
《意見》共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總體要求?!兑庖姟芬?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及時收集、固定、審查證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證據,人民法院對有關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證據材料,應當全面審查、綜合認定。
《意見》還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認定,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
二是明確偵查階段的審查要求?!兑庖姟芬?guī)定,公安機關應當區(qū)分情形,分別采用信息系統(tǒng)比對、檔案信息比對、生物識別信息比對等方式對犯罪嫌疑人身份進行核查。未對犯罪嫌疑人身份進行核查,不得確認其身份。
《意見》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應當有經公安機關核查確認的戶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證予以證實,對戶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證有疑問的,應當調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蓋有戶籍專用章并附照片的戶籍證明;對于戶籍證明中沒有照片、本人面貌與戶籍證明中的照片差異較大等情形,應當補充調取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出生醫(yī)學證明及相關證人證言、辨認筆錄等證據材料;經補充調取相關證據材料,仍無法確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應當通過公安機關人體生物識別信息庫信息進行核查比對。
《意見》還規(guī)定,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可以按照其自報的姓名移送審查起訴、起訴、審判。
三是明確審查起訴階段的審查要求?!兑庖姟芬?guī)定,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審查起訴意見書是否寫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是否有相關證據材料證明。沒有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及時補送。
四是明確審判階段的審查要求?!兑庖姟芬?guī)定,對于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起訴書是否寫明被告人身份及被告人身份是否有相關證據材料證明。沒有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在三日內補送。
《意見》要求,法庭審理時,人民法院應當查明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民族、出生地、住址等身份信息,并結合證人證言、辨認筆錄等相關證據材料進行核實。被告人身份不明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
《意見》還規(guī)定,經庭審查證屬實的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身份信息,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表述。送達裁判文書時,人民法院應當核實被告人身份信息。
五是明確相關工作機制?!兑庖姟芬?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核查協(xié)作聯(lián)動機制,規(guī)范公安機關人口信息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開放核查工作。
《意見》還規(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可能有錯誤的,應當及時審查,對經審查確有錯誤的,應當及時依法更正。
對于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中被告人身份信息認定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裁定對有關信息予以更正,必要時可以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審理,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
?。偱_央視記者 冀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