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輛黑色轎車里走出,她把懷里的孩子遺棄在公園的樹下,并留下便條稱:孩子患病,家庭困難,無力醫(yī)治。
昨天早上7時,鄭州市伏牛路與汝河路交叉口附近的兒童公園內(nèi),不少市民停止晨練,圍在芭蕉樹旁議論紛紛。
綠東村巡防隊隊員陳賀慶上前查看,草地上的黃色襁褓里,躺著一個男嬰,襁褓里有一張紙條、200元錢、奶粉和嬰兒的衣服。
紙條上說,因孩子患病,家庭困難,沒能力醫(yī)治,請好心人幫忙收養(yǎng)治療,孩子出生日期是2012年3月24日。
有市民稱,當時看到一男子開著一輛黑色轎車停在公園附近,一個三十來歲的女子下車后,把孩子放在芭蕉樹下。
“再窮也不能把孩子遺棄了呀,當時把我氣壞了,真想教訓(xùn)他母親一頓?!眲煾嫡f,看到孩子嚼著手指頭,他當時很想把孩子帶回家,但他家庭也不富裕,擔心治不了孩子的病,“不是沒有責任,是怕自己也沒這個能力?!?/P>
民警和巡防隊員在兒童公園等了十幾分鐘,仍然沒人認領(lǐng),他們就把孩子送到了鄭州市兒童福利院。因為孩子是在兒童公園發(fā)現(xiàn)的,民警就給他取名:鄭童。
根據(jù)我國《刑法》,對于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yǎng)義務(wù)而拒絕撫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蛇€是有不少家庭,因貧困等原因,把孩子遺棄。
鄭州市兒童福利院辦公室侯主任說,幾乎每天都有棄嬰被送進福利院,大多因為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