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家收購店 對井蓋說“不”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訊 鯉城區(qū)28家廢舊金屬收購店,今后將對井蓋說“不”!昨日,28家在工商部門登記并在公安機關備案的廢舊金屬收購店法人代表,與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簽署《鯉城區(qū)廢舊金屬收購業(yè)治安管理責任狀》(以下簡稱“責任狀”),承諾堅決不收購井蓋等公共設施。
近段時間以來,公共設施井蓋被破壞、丟失、被盜已經成為當前一個突出社會問題,甚至因為井蓋被盜,發(fā)生了傷亡事故。昨日,鯉城公安治安大隊召集轄區(qū)內各個收購站,就井蓋問題開展專項會議。會議中要求,部門將在全區(qū)范圍內開展打擊偷盜、銷贓公共設施井蓋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各個收購站的負責人,也在責任狀上簽字,承諾堅決不收購井蓋等公共設施。接下來,公安部門還將在專項行動中,對轄區(qū)廢舊金屬收購業(yè)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抓好備案工作,加強路面監(jiān)控,打擊偷盜公共設施井蓋行為,并力爭破獲一批偷盜、銷贓公共設施井蓋案件。
據介紹,責任狀規(guī)定了收購店責任,包括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應到公安機關備案,否則不得收購,在鐵路、礦區(qū)、港口、施工工地和金屬冶煉加工企業(yè)等處附近,不得設點收購廢舊金屬等內容,另外,還規(guī)定不得收購槍支彈藥、劇毒放射性物品機器容器等金屬。
按照要求,鯉城地面簽署責任狀的收購站店面都必須將責任狀張貼在店面顯著位置。在江南街道開廢品收購站的陳女生說,責任狀的簽署不但不會對現有生意造成影響,反之,責任狀的簽署能凈化廢舊金屬回收市場,“以前有些人還敢收購井蓋,這個責任狀一簽,大家就都不敢了”。
鯉城警方將不定期對市場進行抽查,一旦發(fā)現違規(guī)現象,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根據《廢舊金屬收購業(yè)治安管理辦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同時對涉及治安案件知情不報,縱容包庇參與違法犯罪活動或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和主管領導法律責任。(本網記者 陳邵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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