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竊賊竟偷高鐵橋梁鋼擋板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高速鐵路上的各種設施,都關乎著道路運輸?shù)陌踩?,卻有沿途居民打起了偷盜鐵路設施的主意。昨日,泉州高鐵派出所通報稱,南安豐州男子陳某,撬下豐州段一處高鐵高架橋的鋼擋板時被抓獲,所幸及時處理,未釀成事故。
目前,陳某因涉嫌盜竊被刑拘,并移交廈門鐵路公安處進一步偵查。
案件 高鐵道上撬掉300多斤重擋板
7月13日凌晨,派出所民警在豐州路段巡邏時,發(fā)現(xiàn)一名男子在該路段高架橋橋墩附近,看到民警迅速逃跑。
民警勘察發(fā)現(xiàn),原本嵌在橋面和橋墩之間一塊重約300斤的鋼擋板,被撬落在地。民警判斷,男子可能還在現(xiàn)場,派出所方面安排幾名民警在隱蔽處進行布控。當日上午10時許,這名可疑男子再次出現(xiàn)時被抓獲。在男子的身上,還搜到了一把作案用的扳手。
陳某20多歲,交代稱,自己爬上軌道,用扳手撬下這塊鋼板,本打算偷去賣錢,但作案當晚因擋板太重沒能偷走,次日才再來搬運的。
說法 擋板沒了鐵路橋梁可能下陷
這些擋板都是鋼鐵結構的,形狀似一張小凳子,原本是嵌在橋面和橋墩之間,每個橋墩都有4塊擋板,作用為抗震,防止橋體墜落或脫開。此外,防落梁擋板還會設置在相鄰橋體間。
“幸好及時發(fā)現(xiàn),否則有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后果”,高鐵派出所方所長說,防落梁擋板,對于高架橋來說,相當于房屋的房梁,倘若擋板都被卸下,可能會導致橋梁下陷,引發(fā)嚴重的交通事故。
當日,擋板被及時重新安放,未對線路的運行造成影響。
罪名 如有故意則涉危害公共安全
福建溫陵律師事務所肖志云律師說,本案中,陳某的行為,若不存在主觀故意,也并沒有導致嚴重后果的發(fā)生,則可以一般盜竊來定性。
他還說,是否能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關鍵要看陳某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如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蓄意破壞鐵路、橋梁設施,則可能構成此罪。根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破壞交通設施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提醒 高鐵上無多余零件鐵道上也拾不了荒
“高鐵系統(tǒng),沒有多余的零件”,方所長說,雖然平時很注重安全宣傳,但沿線還有部分群眾沒有認識到鐵路安全的重要性。
據(jù)稱,上周就有兩個外來務工人員翻過防護欄,進入高鐵軌道內(nèi),被民警抓到時卻說是去撿破爛的。方所長說,動車是全封閉的,和普通列車不同,軌道上根本什么都沒有。此外,動車速度快,擅自進入軌道十分危險。(本網(wǎng)記者 陳邵珣見習記者 陳秀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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