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變卡奴 最后成了逃犯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兒啊,我沒去偷,沒去騙,你不用覺得丟人?!弊蛉眨幊歉蚺沙鏊鶅?nèi),戴著手銬的林某對兒子說。因為涉嫌信用卡詐騙,林某被列為網(wǎng)上在逃犯,前晚在一家賓館落網(wǎng)。
林某今年55歲,鯉城區(qū)金龍街道人。說起自己的情況,林某感嘆在自己最困難的時候,沒人伸手幫忙。
林某稱,自己出身貧窮,32歲才成婚,因感情不和,十多年前就離了,為了分財產(chǎn),連祖屋都賣掉了。沒了住所,大兒子又到了適婚年齡,林某琢磨著要趕緊買房了。
2007年,林某迎來了希望。他申請到了限價房,覺得自己轉(zhuǎn)運了,沒和兒子商量就付了6萬多元首付款,其中3萬多元是存款,另外3萬是借的高利貸。
不過,林某不懂得“按揭貸款”,以至于在銀行為他算出月供1360元時,他一下子懵了——他做汽配業(yè)務(wù)員,一個月工資只有1200元左右。林某想退房,但遭到開發(fā)商拒絕,欲轉(zhuǎn)賣又不符合限價房規(guī)定。
勉強還了幾個月房貸后,林某實在支撐不下去了,這時,他將信用卡當成了“救命稻草”。林某申請了兩張共4萬元額度的信用卡,他取出4萬元,還了部分房貸和高利貸,之后,他拆東墻補西墻,在還款免息期內(nèi)及時還款。不過,林某的收入始終承擔不起各種開支。在還了1年左右的房貸后,他私下將房子轉(zhuǎn)手給朋友,成交價5.5萬,比起近10萬元的投入,差了4萬多元。
2009年2月,再一次通過信用卡全額取現(xiàn)4萬元后,林某被公司委派到其他省份跑業(yè)務(wù),但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變更沒有通知銀行,林某說,他當時是想攢夠了錢,一次性將錢還清。
不料,今年4月份銀行報案,林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列為網(wǎng)上在逃人員,前晚,林某剛從溫州回到泉州就被浮橋派出所民警抓獲?!巴?,我這是算犯罪了嗎?會判多久?”(本網(wǎng)記者陳邵珣 陳秀洪通訊員 吳燕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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