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詐騙犯一審獲刑11年半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利用人們急于買到低價房的迫切心理,他謊稱可以拿到優(yōu)惠價,騙得多人數(shù)十萬元。昨天,晉江法院一審以犯詐騙罪判處陳某龍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2008年4月,晉江的老陳看中了晉江祖昌體育館旁一處樓盤的3套房子,通過關系,他找到了在祖昌體育館旁一家房產(chǎn)中介當主管的陳某龍。陳某龍表態(tài)說,自己能幫他拿到九五折的優(yōu)惠,并先后兩次向老陳收取25萬元的購房“定金”。
當年8月,陳某龍幫老陳訂了其中的一套房子,但另外兩套遲遲沒有下文。當年10月,起疑的老陳才知道這兩套房子已被別人買走。在先后退還老陳3萬元,并寫下一張欠條后,2009年2月,陳某龍消失了。
2009年2月,在接到多起報案后,晉江警方立案偵查。去年9月,陳某龍在莆田一家足浴中心落網(wǎng)。
陳某龍,泉港人,今年32歲。他虛構自己可以找關系,以幫人購買優(yōu)惠房子、車位,或者謊稱可以幫企業(yè)辦理房產(chǎn)證和土地證等為由,向被害人收取購房“定金”等,共詐騙10起,贓款共計64.2萬元。
此外,已有家室的陳某龍,還與一名女子同居在泉州一租來的套房內(nèi),謊稱那套房子是他買的。而且,他甚至找她和她家人借款。案發(fā)后,該女子并未向警方報警。
法官說,近幾年,“熟人”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提醒被害人不要盲目相信、崇拜“關系”。(本網(wǎng)記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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