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某臺資鞋材企業(yè)向市臺胞協調服務中心反映,該企業(yè)積極配合城市化道路拓寬改造建設需要,完成相應土地廠房拆遷工作,但在拆遷補償款上提出訴求,要求有關部門給予合理補償。晉安區(qū)政府接到該中心反映后,區(qū)領導高度重視,召集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妥善協調該企業(yè)反映的訴求,維護了臺資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我市近年來高度重視臺商權益保障工作,除設立市臺胞協調服務中心作為我市受理臺胞、臺商、臺企投訴、求助的專門協調機構和窗口,還在市臺胞協調服務中心加掛國臺辦批復的大陸首個“臺胞權益保障中心”牌子——“福州市臺胞權益保障中心”。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在福州市臺胞權益保障中心設立法官工作室。
2015年市臺胞協調服務中心共受理臺胞臺商臺企投訴案件106件,辦結103件,辦結率97%;受理臺商子女、臺籍臺胞考生認定73人,協調辦理臺商子女就近就學62人。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第三條規(guī)定: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改善投資環(huán)境,鼓勵臺灣同胞來閩投資,做好臺灣同胞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臺灣同胞投資的服務、管理工作。(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