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將電動車借給同事,誰料同事竟偷配鑰匙偷走車。近日,任某某和張某某經(jīng)福州臺江檢察院公訴,被作有罪判決。
去年7月4日,任某某和張某某在店內(nèi)閑聊,突然動了歪念頭,想偷同事陳某某的電動車。
于是,張某某及劉某某找個借口,將陳某某的電動車借走。隨后,任某某、張某某及劉某某一起到附近偷配了電動車鑰匙。當晚7時許,任某某載著張某某到臺江區(qū)浦東小區(qū)門口,由張某某進入小區(qū),將陳某某停在樓下的電動車盜走。經(jīng)鑒定,涉案電動車價值3950元。(海都記者 朱敏敏 通訊員 周艷紅)